誣指馬收錢 周玉蔻判賠180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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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5年前公開指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馬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周女陳述的內容並非事實,判她須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定讞。

2014年周女在電視節目爆料說,「拿了頂新集團祕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指馬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認為言論不實提告;台北地院認為,周女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她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提上訴。

刑事部分,前年高院認為周在沒有相當理由確信下,卻陳述一個不實的事實,這不是善意評論,且讓馬英九與胡定吾名譽受損,但法官認為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她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周繳納罰金結案。

民事部分,去年高院認為證人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傳聞內容,但周女卻沒有進一步求證傳聞是否屬實,就對外指稱馬收魏家2億元,她的言論並非事實且未合理查證,致馬的名譽受損,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且須在4大報刊登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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