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水判4年2月 修法後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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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陽裕食品公司將製造漆彈廢水排進鳳山溪,被高市環保局勒令停工後,仍偷偷復工、持續排汙,1年被抓3次,高雄地方法院認定累犯情節嚴重,判林姓負責人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2100萬元,應是《水汙染防治法》修法後判最重案例。

環局:發揮遏阻效果

「法院判這麼重,我們也很訝異!」高市環保局長蔡孟裕指出,過去一般環境案件,頂多判3年以下徒刑,且緩刑處分,陽裕食品這次因累犯被重判,是《水汙法》2015年修法提高刑責以來,判得最重的案子,雖還可上訴,但對違法汙染的業者已造成遏阻效果。

位於鳳仁路的陽裕公司以合法食品廠掩護非法,製造漆彈、化妝品,並將超過法定標準的漆彈廢水排入鳳山溪,2015年有民眾反應溪水變成藍色、粉紅色,並飄散臭味,環保局發動稽查,將陽裕公司勒令停工,不料,業者不甩停工令,復工並持續排汙。

逾1公里鳳山溪染藍

檢警及高市環保局於2016年10月、11月,前後3次查獲陽裕公司汙染鳳山溪,其中1次更檢出汙水真色色度(ADMI)超標26倍、化學需氧量(COD)超標250倍,造成鳳山溪中生物死亡,從大智陸橋段至大東橋段,長達1.22公里的溪水全變藍色。

環保局除祭出行政裁罰,也將林姓負責人送辦,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多次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不遵停工命令導致嚴重汙染環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非法製造化妝品等罪,合併累計徒刑4年2個月、罰金2100萬元,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671萬2652元,全案可上訴。

林宏聰/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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