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案判8年太輕? 北檢:秦偉惡性重大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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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台北地院日前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處秦偉徒刑8年,台北地檢署上周已經收到判決書,決定上訴。檢方認為,出面指控遭秦性侵的被害人多達8人,但法院卻僅認定3人遭性侵,秦偉惡性重大,本周將提起上訴。 [caption id="attachment_954735"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秦偉性侵一審判8年。 (圖/中時電子報)[/caption] 至於秦偉委任律師,也在聆判時強調,秦偉在道德感確實有問題,但不見得犯罪,一定會上訴。 秦偉1998年上綜藝節目遭灼傷,2002年拿下廣播金鐘獎最佳主持、最佳綜藝節目與最佳非商品類廣告獎,前年因涉性侵案件,接連再被爆「白龍王商品斂財」、「投資致富全是假」、「詐財逼死好友」等不堪過往,在案發至今770天來,他無法見容演藝圈,也人間蒸發。 [caption id="attachment_954736"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藝人秦偉涉性侵遭起訴,台北地院8日將他判處應執行刑8年。 (圖/中時電子報)[/caption] 秦偉2016年被女造型師踢爆性侵,隨後引發當年14歲女粉絲、17歲等2名少女在內的8名女子出面指控,台北地檢署依10個強制性交罪起訴秦偉,合計求刑41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秦偉利用在演藝圈具有相當知名度、影響力及社經地位,再利用機會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及女粉絲3人犯下強制性交罪,就秦偉所犯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徒刑4年,應執行徒刑8年。其餘被害女子的指證不足和矛盾,諭知無罪。 北檢上周已經接到判決書,檢方對判決理由不服,認為遭秦性侵的被害人多達8人,但法院卻僅認定3人遭性侵,秦偉惡性重大,依法將提起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限為10日,自送達判決書後起算」,因此北檢將在本周對秦偉提起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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