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名嘴張宇韶曾在臉書發文指控當時參選立委的羅智強,「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此舉引發羅不滿並對張提告,求償30萬元並刊登判決書全文在張的臉書7日。台北地院今(14)日下午一審宣判,判張應給付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任國民黨立委的羅智強,他在2022年12月30日於臉書發文指出,綠營名嘴張宇韶撰文道:「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這讓羅智強忍不住痛批根本是胡說八道,張宇韶還強調是「真實故事」,其用意根本就是要醜化和抹黑他。
羅智強認為,張宇韶的言論根本損害到他的社會評價,這些都是不實的造謠言論,為了不姑息對方,對張宇韶進行提告。除了要求張公開道歉外,並向他求償30萬元,倘若官司勝訴,就充作民主學校培訓基金,讓更多的青年學子參與政治,一起撥亂反正。
日前法院開庭時,張宇韶並未現身,而是委任律師出庭,稱說其消息來源是來自另名名嘴吳崑玉臉書的文章,並表示有向吳求證,要求部屬幫提公事包的「總統府副長級幕僚」是誰。
張宇韶還提到,羅智強的臉書粉專超過100萬人追蹤,現在是立法委員,對於涉及公眾事務領域,名譽權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且他確實有向吳崑玉查證,有相當理由相信殷瑋幫羅智強提公事包一事為真實,無須負擔侵權責任。
殷瑋則是出庭時指出,自己並無在協調會時幫羅智強提公事包,況且羅常用的是後背包,沒有公事包。而張宇韶並未向他查證,即便羅智強要求他幫忙提公事包,自己也不會同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殷瑋先前早就針對此事否認和澄清,但張宇韶仍發文強調「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其言論並非真實,也未向殷瑋求證,確實不法侵害羅智強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
審酌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和經濟狀況等,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判決,張宇韶應該賠償羅智強10萬元,至於刊登判決書全文於張的臉書,屬不適當也無必要,此部分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