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范成連涉嫌發放500萬餘元現金幫鴻海郭台銘收購連署書4000多份,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總統選罷法》將范成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等13人起訴。
新竹地檢署1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范成連前為國民黨中常委,且為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及大陸京明光電照明集團董事長,其知悉郭郭台銘、賴佩霞欲獨立參選第16任總統、副總統,范成連為使郭台銘順利完成連署,於2023年10月4日前,籌措2000萬元現金,與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前觀音鄉長黃茂實、范姓宗親等人約以金錢對外收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書,分別有下述之收購連署書行為:
(一)、以王增基及其所經營加油站為據點之收購行為:范成連於今年10月4日下午,前往王增基所經營位在新竹縣新埔鎮之加油站,要求王增基以每份連署書發放400元賄款與連署人之方式募集連署書,當場交付現金160萬元與王增基收受,作為對連署人交付賄絡使用,並陸續提供4000份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郭台銘競選辦公室背心及大型影印機1台、小型影印機4台,作為王增基募集連署書之用;嗣范成連再於10月7日晚上,駕車搭載范姓宗親前往加油站,由范男出面交付現金80萬元與劉姓加油站站長收受,再由劉男轉交王增基,作為對連署人交付賄絡使用。王增基收受賄款後,自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及10月11日等4日期間,以其所營加油站為連署據點,指示劉姓站長處理連署、發放賄款及保管、交付連署書等事宜,並向前來加油及鎮內民眾告知每提交1份連署書,即可獲得400元報酬,並經得知訊息之民眾向不特定人轉述上開訊息,總計共募得3510份連署書,其中2000份連署書陸續交由范成連自行收回,其餘1510份連署書由劉姓站長於10月14日某時許,攜往新竹縣竹北市郭台銘新竹縣連署總站交付站內工作人員。
(二)、王增基於10月5日,在所營加油站辦公室,交付20萬元、500份空白連署書與宜蘭章姓友人,作為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用,章姓友人再於10月8日,前往宜蘭縣某超市,將16萬元及空白連署書400份交給超市經理,並由該經理以每份連署書400元之對價,收購約300份連署書。
(三)、王增基於10月5日、6日、7日,聯繫黃姓、李姓、朱姓、戴姓、鍾姓友人至其加油站辦公室,分別交付4萬元、2萬元、8萬元、4萬元、8萬元與黃姓、李姓、朱姓、戴姓、鍾姓友人,請其等以每份400元之對價收購連署書,惟黃姓、李姓、朱姓、戴姓、鍾姓友人均因王增基遭羈押禁見而未收購連署書。
(四)、王增基於10月7日,前往范姓、梁姓夫婦位在新竹縣新埔鎮住處,要求范姓夫妻以每份連署書400元之對價對外募集,並提供5萬元、影印機1台與范 姓夫妻連署使用,范姓夫妻總計購得33份連署書。
(五)、范成連、黃茂實涉案部分:范成連於10月5日、6日至黃茂實位於桃園市中壢區居所,要求黃茂實以每份連署書發放400元賄款與連署人之方式募集連署書,總計交付240萬元與黃茂實收受,作為對連署人交付賄絡使用。黃茂實收受前揭賄款後,再交付其中120萬元與桃園市新屋區徐姓里長,委請徐姓里長以每份連署書300元之對價收購之,惟徐姓里長因故並未收購連署書。
(六)、范成連於10月5日,在新竹縣竹北市家樂福商場,交付40萬元與范姓宗親,要求其以每份連署書發放400元賄款與連署人之方式募集連署書,范姓宗親再透過光復連署黃姓站長、牛埔連署站吳姓工作人員,以前述對價對外募集購得連署書共496份。
竹檢說明,今年10月11日接獲本案情資後,立即分由葉子誠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於1個月內執行5波查緝行動,包含拘提、搜索、扣押等作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增基、范成連獲准,經搜索或由被告主動交付而扣押之賄款金額為251萬600元,另向法院聲請獲准扣押范成連使用之BMW 自用小客車(購入時間112年10月24日、購車款358萬8000 元)以供日後追徵價額。
竹檢指出,范成連等13人分別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第87條第2項、第1第1款預備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范成連為謀自身政治事業順利發展為本案犯行,竟發放多達500餘萬元賄款募集連署書,陸續取得多達 4000份連署書,其所為顯然漠視政府查賄之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與純潔,使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之公平運作產生嚴重負面影響,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影響民主政治之正常發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