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前議員吳亮慶同居小三高調曬愛 受訪成「賢伉儷」正宮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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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前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今年10月被法院判當選無效,又因小三陳姓女子在社群媒體高調曬恩愛,被妻子告上法院,對兩人求償220萬。屏東地院判吳和陳女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

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圖/翻攝吳亮慶臉書)

正宮說,她從前年9月就發現丈夫在外面有小三,和一名女子交往密切,但不知道對方身分,直到去年3、4月間,她朋友發現小三在臉書張貼和她丈夫的親密合照和出遊打卡紀錄,才得知老公外遇對象是陳女。

陳女明知吳亮慶已婚,早在2012年起就陪吳同遊日本、全台,還在社群媒體上稱吳「老公」,友人也留言祝福他們「房事順利」,陳女更炫耀吳送她瑪莎拉蒂名車,上傳坐在吳大腿上等親密照,兩人在吳位於高樹鄉的住所同居至今,連鄰居都以為他們是夫妻,讓正宮痛苦不已,向兩人連帶求償220萬元。

吳和陳女則在法庭上否認同居,表示陳女僅為吳處理公關和家務管理等事務,而且吳和正宮已分居20多年,沒有履行夫妻義務,兩人各自在外發展生活。正宮2014年在警局做筆錄時,有說寄存證信函給陳女,卻直到去年9月才提告,早超過法律時效。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有媒體於2019年9月21日刊登吳和陳女合照,記載「屏東縣議員吳亮慶賢伉儷觀賞神韻交響樂團在屏東演藝廳的演出」、「縣議員夫婦讚神韻令人境界提升」,媒體函覆法院表示,受訪當時記者多次稱吳男身邊的女人為夫人,兩人都沒有澄清。

法官認為,正宮提出的證據雖無法證明兩人同居,或吳有送陳女瑪莎拉蒂,但兩人親密合照且對外舉止宛如夫妻,已侵害配偶權,且正宮在2014年3月得知兩人婚外交往,不能證明正宮也知道兩人之後仍持續交往,判吳和陳女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吳亮慶和小三同居,高調上網曬摁哀,被正宮告上法院。(圖/翻攝吳亮慶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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