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在金屬公司擔任27年會計的女子,於2012年至2013年任職期間,藉著提領公款之便,將2500萬領出後,再將其中的1517萬元藏進自己口袋內,被公司發現後,立即被要求提告求償。對此,全案送審後,法官依照侵占罪判該女一年徒刑,同時也將需賠償公司1355萬元。
據悉,桃園一名在金屬公司的資深女會計於2012年1月在職至2013年8月時,先後將公款2500萬元提領出來,隨後再將其中的1517萬元藏入自己口袋,被公司發現後,慘遭提告求償。
對此,公司在察覺異狀後,皆指出,該名女會計的丈夫就是公司的董事長,認為其未盡督導之責,因此憤而向兩人提告,並要求女方賠償1517萬元。最終經由法院審理後,法官依照侵占罪判該女需要入監服刑1年,且還需要賠償公司13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