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重慶市一名游泳館救生員,因多次在值班期間去上廁所被開除,他憤而提告,法院審理認為,由於救生員肩負泳客安全,且合約載明「不得擅離崗位」,而他上廁所並無報備,於是判決他敗訴。
《法治日報》報導,這名陳姓男子2021年與當地一家體育文化發展公司簽訂合約,在游泳館擔任救生員一職,去年底雙方簽訂《救生員安全責任書》,其中明確規定,「救生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准脫崗、串崗,教人游泳,臨時離開須請不在崗救生員負責看顧」等,若一年內累計2次及以上違反規範,將解除勞動關係且不支付賠償。
之後,陳男在值班期間去上廁所被抓,被扣分記過一次,不久後,他又再次因上廁所被抓到,公司以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將他炒魷魚。陳男認為公司規定不合理,上廁所是「身不由己」,於是氣得向法院提告。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陳男作為專業救生員,不僅應具備專業急救能力,更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確保泳客安全。且根據了解,所謂「報備」就是在工作群組說一聲即可,流程並不複雜,且與「上廁所生理需求不衝突」,於是判決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