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7日下午發生驚人槍擊事件,一名少年據說因不滿去年在KTV遭受毆打,駕車衝入一家工程公司並連開4槍後,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警方已將該少年送交少年法庭審理,其犯罪動機及槍支來源仍待進一步調查,事件再次引發了對少年犯罪問題的討論。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說,去年底發生的新北國中學生割喉殺人案,震驚社會,引起部分輿論肉搜並要求儘速懲罰加害少年男女,經過漫長3個月的延宕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終於裁定將涉案的兩位少年移送地檢署偵辦,卻「不」公布移送罪名。
李震華表示:「本會第一時間即站在民意這一方,依法論理指出按照當時媒體所揭露犯案情節,已經足以斷定犯案少年應立刻依少事法移送檢察官偵查處罰,不應再待在少年法院進行所謂保護調查程序。」
李震華認為,綜觀媒體報導,刺胸割喉致死的行為,輕則該當「故意傷害致死」罪、重者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兩罪都是最低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依《少事法》第27條規定,少年只要是涉犯重罪本來就應移送具震攝力的地檢署介入處理,如此簡單明瞭的案情,新北法院竟然要搞3個月那麼久?期間還經過10次少年調查官調查、及召開8次少年法庭審理?真是令人匪夷所思,3天就可以判定的事,為何法院要搞3個月那麼久?到底我國少年刑事司法出了什麼問題?
如今,又有少年在新北市開槍涉案,李震華指出:「少年法院下屬的多個職位,如少年調查官和保護官等,其實恰恰好顯示了法官在處理少年保護事務上的不專業。此外,他批評少年犯罪後的態度問題,指出少年因為缺乏對司法的尊重而表現出輕蔑態度,這除了反映上述少年法庭缺乏少年保護的專業性外,更欠缺足夠的犯罪威嚇權威性。須知,校園少年如果涉入集體鬥毆甚至打殺,通常背後有幫派勢力的黑影,這時司法需要有能指揮警察及調查局的檢察官署來承辦,才具有威嚇阻止少年犯罪的效果!」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調查分析認為:「這是制度錯誤設計所導致的惡果」,李震華說,將少年刑事案件歸屬由法院管轄處理,不僅不符合專業分工,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設計!就事務本質來說,偵查犯罪及保護少年兩項都是行政權性質的事物,依《憲法》規定應歸屬行政權性質的犯罪檢察及社工行政機關,少年刑事案件既然同時涉及犯罪調查及保護矯正事項,自然歸屬行政院法務部的檢察署管轄最理想。何況,司法院亦曾自述多數少年法院有人力不足的問題,讓少年法庭無法充分提供少年所需的保護力度,可以說少年法院已經喪失該有的功能,更應將其業務移轉給檢察署。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李震華呼籲,將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權轉移給專業的檢察偵查機構,並將少年調查官等專業人員納入檢察體系,以便檢察署具有得以軟硬兼施的工具,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少年犯罪案件處理的效率,還能通過專業和權威機構的效應震懾犯罪少年,同時達到保護和輔導少年的目的。
李震華強調,處理少年刑事犯罪應該平衡震懾和預防犯罪與對加害少年的輔導矯正之間的關係,並呼籲立法機構響應專業民意,迅速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法律,以確保少年犯罪問題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