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李來希批大法官「很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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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刑法》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單獨懲罰婚姻第三者的條文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台灣不再用刑罰懲罰婚姻不忠。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表態支持,但他也驚呼「什麼?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

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29日即刻生效,讓通姦罪除罪化。李來希今(1)日在臉書表示,通姦除罪釋憲結果,見識到大法官們的格調,「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這話如果是他講的,「死定了!靠!這就是當前的大法官?I Can’t Breathe.」

李來希也批,「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的義務,被我們偉大的大法官們窄化成動物交配行為的排他性,喔喔喔喔!I Can’t Breathe!」

李來希進一步表示,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大家都懂,大法官這次公然將性器官入憲,用文謅謅的說法,把性器官當做物在看待,是否人民往後都可肆無忌憚談性器官,大法官會議是崇高的機關,解釋應該要更周延,「現在台灣難不成在用性器官治國?」若大法官語言中包藏著醜陋的劣根性,也難怪館長三字經五字經掛邊沒人譴責,因為上行下效。

中時電子報 李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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