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遇6年前襲胸狼崩潰輕生 狼師判刑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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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在台中市某家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的張姓男子,10年前猥褻補習班內一名小六女童,揉捏女童胸部10秒;6年後,被害人在銀行巧遇張男,因勾起幼時不堪的回憶,竟崩潰留遺書上吊輕生,所幸獲救。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張男上訴,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定讞。

張男2008年11月底某日晚間8時許,趁當時年僅12歲的女童獨自在補習班4、5樓的樓梯間整理書包,從後方將手伸進女童外衣,隔著內衣揉捏女童胸部約10秒。女童受到驚嚇想擺脫張男的手,還被張男強拉上5樓,女童見狀大喊「放開」張男才鬆手,女童隨即拿起書包,驚慌逃回3樓教室,隨即被補習班的陳姓女班導師撞見,女童便把遭張男摸胸的事告知班導師,班導師轉告張妻此事,張妻雖怒問張男,但卻安撫女童說「張男只是在跟她玩,不要放在心上」。

女童回家後才痛哭說出遭老師摸胸的事,母親得知此事就立即上門找張妻理論,經張妻再三道歉加安撫,並退還女童父母4000元補習費用,將錢裝在紅包袋內,上面書寫「爸爸、媽媽感謝您們的諒解」,女童父母才沒報警追究。

事隔近6年,當年的女童已就讀高中,2014年9月她去銀行,在大廳看到張男,張男似乎已忘記她,還坐在她身旁,被害人返家後情緒崩潰,在學校寫下遺書:「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罪有應得)?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企圖上吊輕生,所幸獲救,社工輔導時得知此事報警。

張男全盤否認犯行,張妻警訊中承認有此事,但法院審理時改口,指擔心補習班被關掉,才會配合警察說詞。歷審不採信張男辯詞,認為張男犯行明確,嚴重妨害女童身心發展,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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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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