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今天上午9點開會,審查鏡電視上架案與鏡電視董監事與負責人變更等案。對此,在野立委提出3點質疑痛批,NCC主委陳耀祥一再放水護航,踐踏獨立機關NCC的尊嚴。
NCC今審鏡電視案。(圖/翻攝自鏡電視臉書)
立委陳椒華今天(3日)到NCC表示,NCC為鏡電視取得執照到現在,社會各界對於NCC無視鏡電視許多已違反「附保留廢止權許可」附款的作為,一再呼籲、要求NCC應履行獨立監督機關的職責。
陳椒華指出,以鏡電視有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爭議為例,NCC的調查方式就是請股東說明而已,完全沒有徹查資金的作為,就認定沒有違反附款,陳椒華嚴正表示,按照NCC這種「調查標準」,永遠查不到人頭代持,「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附款根本形同虛設。
陳椒華痛批,而陳耀祥急著在今天委員會議排審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三案,對外說的理由是,NCC要依法於處理期限內完成審查。這根本是陳耀祥為了合理化闖關鏡電視案的藉口,因為行政程序法上NCC所謂的審查期限只是「訓示規定」,沒有任何罰則。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NCC過去有多少案件,為了調查清楚而延後討論審議,陳耀祥身為主委非常清楚,以「新彰數位董監變更案」為例,NCC審查了近兩年才做出決議。
陳椒華直言,但大家看到陳耀祥竟然為了政治上的考量,執意在鏡電視諸多爭議未調查清楚的現在,包括去年一起辭職的三董一監提出的諸多鏡電視問題都不調查的狀況下,在今天NCC委員會議排審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三案,根本是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先前做出的決議(「NCC 未完成調查,不會對鏡電視案做出決定」)視為無物。面對陳耀祥這樣護航闖關鏡電視相關議案,陳椒華向NCC其他委員提出呼籲,切勿讓只有政治考量的陳耀祥一再放水護航,踐踏獨立機關NCC的尊嚴。
陳椒華也提出以下三點質疑,請NCC及陳耀祥面對:NCC自陳耀祥擔任主委至今,為何有許多案件沒有在他口中奉為聖旨般的審查期限內完成;審查期限事實上是訓示規定,為何只有在鏡電視的相關議案上拿出來當作理由藉口,到底有什麼政治考量?鏡電視議案有比較特別嗎;鏡電視前三董一監正式發文給NCC的檢舉內容,為何不做任何調查,堅持放水護航鏡電視違法?最後陳椒華再次呼籲,請陳耀祥懸崖勒馬,撤回今天排審鏡電視負責人變更等案的討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