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大生被指控於超商偷走一副299元的耳機,因不滿被誤解,竟選在百貨公司廁所自縊。(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27日收到法院判決書,內容載明竊盜手機耳機事實明確,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雖張男堅稱沒有行竊,是遭到冤枉的,但法院仍不採信,未料,張男竟在27日收到南投地院判決書的隔日,到台中某家百貨公司內的廁所輕生。
據了解,家住台中的張男家境優渥,去年5月到南投草屯遊玩時,途經一家超商,結果人生出現大改變,竟遭控偷竊一條299元的入耳式手機耳機。張男出庭時始終堅稱當時絕不是自己去行竊,認為自己蒙冤,但法官仍不採信,認為若張男沒有行竊,又何必私下聯絡店家表明願意賠償,且監視器所拍下的車輛與張男所使用的機車一致,另外,竊盜嫌疑人輪廓與張男相似,他卻又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因此依竊盜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張男於本月27日收到判決書後,情緒十分低落,回到台中和母親商量對策,母親好言相勸算了,花錢了事,但張男不斷向母親堅稱自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沒多久後,便向母親表示自己心情不好要出門散心,豈料,最終竟被百貨公司清潔人員發現於百貨男廁所內輕生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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