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負氣離家 遭男友硬玩2次3P結局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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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負氣離家 遭男友硬玩2次3P結局逆轉(示意圖/達志影像)
15歲少女負氣離家 遭男友硬玩2次3P結局逆轉(示意圖/達志影像)

1名15歲的少女因與家人爭吵後負氣離家,住在林男友家中,未料期間林男卻劈腿與另一名女子交往,甚至2次帶回家當著少女的面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強逼少女加入戰局,上演3P戲碼,少女家人得知後怒告林男,但法官調查後發現,並沒積極事證顯示林男有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強制性交罪不成立,但林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3個月。應執行7個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男承認第一次與A 女有發生性行為,但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均是雙方願意。法院調查,A 女證稱,第一次與林男發生性行為時第1 次非自願發生,與雙方還是男友,在當時另一B女也在場在場,3 人躺在床上看影片,被告當場摸A女下體,遭A女拒絕B女還對她說「妹妹,再讓你爽一次嘛」,結果被告反而與B女在A女面前上演床戰,戰到一半就直接對A女硬上。

A女也供稱,林男第二次與她性行為,也是三人躺在床上看影片,林男突然用右手摸她下體,遭到自己用雙手擋,並用雙腳夾住手,林男同時用左手摸B女下體,這時自己還是要求被告停止,但被告卻又與B女開始床戰,接著又如出一轍,強制對A自己侵。

不過法院調查,因A女證詞反覆,林男是否違反A女意願為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行為部分,除前揭A 女所為證述外,尚無其他證據資料足資補強,自難僅憑A 女之單一指證陳述做不利於林男之認定。因此認定強制性交罪不成立,但林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3個月。應執行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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