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清查,發現全台約2.6萬家公司已無舊制勞工,專戶內合計達105億元,但卻尚未領回,勞動部呼籲雇主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結清帳戶。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課予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 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施行後,於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而保留舊制工作年資者,其舊制工作年資之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若公司已經無舊制年資勞工或是歇業,雇主才可申請結清,將帳戶中的錢領回。
根據勞動部資料,截至去年底,全台近7.5萬個舊制帳戶中,2.6萬家公司已無僱用舊制勞工,代表雇主可以申請結清拿錢回來,2.6萬個帳戶總計金額達105億元,平均每位雇主可領回約40萬元。
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可前往勞保局查公司是否仍有勞退舊制的員工,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結清程序,等勞工局確認期間無積欠勞工退休金後,即會發還給專戶內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