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假羊肉案風暴擴大!大台北果菜市場「重寧海鮮號」23日遭踢爆販賣假羊肉,新北地檢署立刻指揮偵辦,兵分多路搜索6地點,拘提「重寧」楊姓負責人兄妹,和上游南台國際企業社陳姓股東,新北檢認為楊女觸犯《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天深夜11點裁准。
大台北果菜市場「重寧海鮮號」遭控販賣假羊肉,檢警搜索拘提攤商和上游供應商,聲押楊姓女攤商獲准。(圖/CTWANT)
新北檢表示,在媒體報導後立即分案,交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彭馨儀檢察官、洪郁萱檢察官偵辦,並會同新北刑事警察大隊、蘆洲分局、花蓮刑事警大隊、花蓮分局,並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23日下午兵分多路搜索。
檢警23日下午前往南台在新北市五股區的廠區、板橋區陳姓男子住所、蘆洲區重寧海產號倉庫及楊姓兄妹住處以及花蓮縣花蓮市之上游公司等5個地點,並搜索新北市三重區之上游公司,查獲手機、電腦、帳冊、進貨及出貨單、客戶資料表等資料,並拘提被告3人及通知證人3人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楊姓兄妹在大臺北果菜市場共同經營「重寧海產號」販售肉品、海鮮,陳姓被告是南台國際企業社股東,並處理販售肉品予楊姓兄妹之業務,從2020年起,陳姓被告依楊姓兄妹之要求及訂購,販賣混合豬肉之羊肉或完全不含羊肉之猪肉片予楊姓兄妹後,楊姓兄妹再以羊肉販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
檢察官24日晚間訊問完畢後,認被告3人涉嫌《刑法》第255條1項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楊姓女子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楊姓男子及陳姓股東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交保新臺幣20萬元及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