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局爆濫用職權 冷回一句民眾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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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台北警方遭民眾投訴,竟然為了績效,濫權執法還恐嚇民眾,誇張的行徑令人咋舌,卻不想台北警局和警政署卻未追究此事,遭民眾質疑,是否有官官相護之嫌?

據《鏡週刊》報導,今年10月底,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偵辦一起詐騙案,警方依監視器畫面,掌握了車手的機車車牌。根據警方調查,該台機車的車主是一名楊姓婦人,然而監視器中的犯案者卻是一名男性,承辦的黃姓員警「不疑有他」,認定車手即是楊女的丈夫陳男。

陳男告訴週刊,11月初下午2點多,他突然接到黃員電話,對方態度非常不友善的質問他:「你家是不是有一輛車號XXX1720的機車,你在10月28日清晨2點,到福德街郵局擔任提款車手,你和太太都要過來派出所作筆錄。」

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從未到福德郵局領錢,然而黃員一心認定陳男就是兇手,因此告訴對方:「你不來,我就叫偵查隊發傳票給你,自己看著辦!」陳男表示,自己年輕時曾跑過社會新聞,知道警方這樣的辦案程序不對,因此打電話向台北市政府1999投訴,隨後陳男向負責督考三張犂派出所的羅姓督察報案,知情的羅姓督察卻無處理此事。

陳男決定自己蒐證,靠著監視器跟鄰人的證詞,成功逮到劉姓嫌犯。陳男表示,在蒐證第一時間即打電話給附近的玉成派出所,然而員警只拿了影像檔,隨後便離開,陳男氣憤的說:「原來三張犂派出所早就知道犯案的是劉姓男子,但黃姓員警卻一再誣賴我是車手,要我去作筆錄;玉成派出所與三張犁派出所合辦詐欺案,也不告訴我偷騎車的就是劉男,還要我自己找證據,一直到本月17日,黃姓員警還打電話要我太太去派出所,真不知他是何居心?」

得知真相的陳男向台北市警局檢舉警方違法、督察吃案,然而市警局又將全案交回給羅姓督察,對方只簡單地表示:「會加強員警溝通、辦案技巧。」便將此事揭過,令陳男無法接受。遂向警政署陳情,然而還是沒用。警政署的不作為令陳男痛批:「督察系統就像是防腐劑,現在連防腐劑都腐化了,警界還有什麼事不會發生?」也讓人懷疑在這當中是否真有官官相護之嫌。

中時電子報 吳侑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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