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有關外送員薪資報酬,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權益及管理外送平台業者,勞動部去年11月預告制定外送員專法草案,朝野立委也紛紛提出版本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去年12月初審通過外送員專法草案,並於月底完成協商,敲定法案名稱與立法意旨。
朝野黨團日前將外送員專法草案排入6日院會討論事項,並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而勞動部應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公告,其中包含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制度與保險等;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成立的契約,無效。
因應外送服務可能衍生報酬、停權、服務期間爭議,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且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3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率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且不得低於45元的保障金額;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1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並公告調整。
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違反外送員專法經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新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而施行細則由勞動部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訂定。(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