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I刊登廣告 認為聯亞生技公司現增案潛藏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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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簡稱UBI)今天(12日)在報紙刊登半版廣告,針對台灣的聯亞生技公司(簡稱UBIA)近期公告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9千萬股普通股,每股新台幣20元,要募集18億元資金;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認為該現金增資案潛藏法律爭議和經營風險,籲請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積極處理。

圖說:美商UBI公司今天刊登半版廣告,針對台灣聯亞生技近期公告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9千萬元;UBI認為該案潛藏法律爭議和經營風險,籲請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積極處理。翻攝經濟日報

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也要求聯亞生技公司的大股東國發基金、台糖、耀華玻璃,儘速召開臨時董事會撤銷現金增資案。否則一旦傷害投資人、浪擲稅金、打擊生技產業,更會波及台灣產業在美國發展的信譽,對內傷害國人,對外喪失國際信譽。

圖說:美商UBI公司今天刊登半版廣告,針對台灣聯亞生技近期公告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9千萬元;UBI認為該案潛藏法律爭議和經營風險,籲請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積極處理。翻攝經濟日報

UBI的廣告聲明指出,聯亞生技經營權糾紛超過一年,王長怡是否仍是聯亞生技董事長?是否已被合法解任?在確定判決出爐前,王長怡強行召集董事會並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若確定判決認定王長怡不是聯亞生技董事長,董事會是違法召集,現金增資決議當然無效,屆時將如何回復原狀?

UBI質疑「誰有權代表聯亞生技的大股東?」聯亞生技此次發行新股15%保留給員工認購,其餘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最大股東UBI台灣控股公司(持股59.93%),其餘為國發基金(19.97%)、台糖(9.98%)、耀華玻璃(9.98%)。王長怡及美國母公司UBI均堅持自己是UBI台灣控股公司之代表人,UBI台灣控股公司認股權的行使與否,必然發生法律爭議。

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強調,UBI台灣控股公司是依據美國法成立之公司,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誰有權代表該公司,應適用美國法律、由美國法院認定。美國德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確定判決確認:胡世一自112年4月23日起,取代王長怡為UBI台灣控股公司代表人,判決十分明確。

UBI指出,王長怡個人及其投資公司去年有跳票記錄。疾管署向聯亞生技採購UB-612疫苗,因疫苗未通過緊急授權,疾管署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聯亞生技歸還採購訂金加計利息超過2億元。聯亞藥揚州公司積欠廠商人民幣500萬元,積欠揚州高新區政府人民幣2.63億元,上個月陸續遭起訴。

UBI認為王長怡試圖以現金增資方式籌資,償還債務,主導的現增「洽特定人認購股權」,實際就是王長怡或聯亞生技的債權人,以股款注資清償舊債,成為公司大股東。這種操作將使聯亞集團曝露於高度風險,可能衍生諸多弊案,損害層面將擴及一般投資人,權責機關豈能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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