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一名保全員,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見到年滿20歲非親生的女兒,剛發育且具姿色,去年5月趁著女兒睡覺之際,掀起她的上衣,觸摸胸部、親吻頸部,正欲褪去她的褲子摸下體,女兒驚醒並告訴母親報警。士林地院宣判,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被害人騷擾、接觸、跟蹤及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
據了解,被害女子的母親再婚,與繼父共同育有2名子女,5人同住在新北市淡水區。擔任保全的繼父見妻子與前夫生的女兒長大成人,一人獨自睡在臥室,竟趁熟睡之際伸手掀起女兒衣服摸胸、親吻,接著還想要摸下體,女兒驚醒後怒斥,他才離開返回房間。
被害女子現仍與獸父同住,開庭時,女兒告訴法官,願意原諒父親,法官斟酌被告仍是家庭經濟支柱,若入監服刑,家庭恐陷入困境,因而宣告緩刑3年,期間每月必須到地檢署找觀護人報到,若再發生騷擾的行為,將會被撤銷緩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