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23日正式公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依法3天內生效,但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律師對此撰文分析,全文如下:
總統府終於在1月23日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依法將於25日生效。總統府發言人指出總統在核定公布新憲訴法時,同時批示該法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核心範疇,並破壞權力分立制衡之憲政秩序,指示應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同時,將批示內容函送五院院長參考。
有學者不滿指出,無論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或未來行政院依總統指示提出的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都應拒絕受理,更不應做出暫時禁止新憲訴法實施的處分,若大法官配合民進黨聲請及裁准,不僅逾越法律權限,更因配合政治操作而損及司法公信力。亦有附和總統府看法,認為新憲訴法所定憲法法庭開議須至少10位大法官出席、評議須9位以上同意才可,顯然使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無法合法開庭及裁決,實際上結果就是使憲法法庭停止運作,因此是侵害司法權審判核心的違憲修法,大法官自應受理聲請並裁准暫時處分。
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指出,上面兩派觀點均不正確。首先,他說儘管在憲訴法公布生效前聲請釋憲請求暫時處分,固然與法不合、憲法法庭不應准許,但在該法正式公布生效後,當然可以對她聲請釋憲,就此,不久前國會增權法案也是公布生效後聲請暫時處分獲准,就是一個適例。而且,即便現有大法官人數不足新法開議最低人數要求,但憲法法庭仍可受理聲請及裁准暫時處分。
李震華分析到,大法官之所以有權接受釋憲聲請並裁定准許「暫時不施行新法」的法律理由,乃是因為立法院在新修憲訴法提高開議及決議門欄時,疏漏未就現在只有8位大法官無法開庭評議,必須等到人數補足超過10位以上時才可開議,因此產生的法律空窗期問題,也就是新憲訴法產生一個在新大法官提名補足前,憲法法庭將無法開議運作的過渡時期問題的立法漏洞,此一漏洞本來須由立法院一併立法解決,但立法卻有意無意的出現此一漏洞!為了解決此一憲法法庭運作空窗期的立法漏洞,現任大法官自然有權就已生效的新憲訴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為受理及裁決,以解決此一立法漏洞。也就是說,大法官應受理並准許暫時凍結新憲訴法的施行,讓現階段仍得依循修法前舊制運作,即繼續以現有8人進行釋憲程序,直至大法官人數補足後再全面適用新法。因此,大法官受理聲請釋憲,不能指責大法官是配合政治致傷害司法公正!
李震華進一步分析,固然要從憲政權力分立角度去看新憲訴法,但並不是新法的最低開議及決議人數規定侵害了司法權核心,因為憲法法庭的開議及決議人數的「決定權」,本來就屬於立法權制衡司法權的立法裁量範疇,法院的開庭人數及決議人數,如獨任制或合議制,本就非司法權核心,而是立法權權限。新憲訴法之所以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是在間接的實際結果上,不是新憲訴法本身的法律效果所致,也就是舊大法官任期結束到新的補足之間的空窗期,舊制原可彌補運作、但新制立法漏洞造成無法運作的事實性結果,不是新法法律效力本身所造成。換句話說,新憲訴法就憲法法庭開議及決議最低人數的規定,並未因違反權力分立、侵害司法權而違憲,執政黨政府及少數學者的觀點確實有誤。
但李震華同時指出,新憲訴法立法所導致的釋憲空窗期,之所以不是侵害司法權核心的法理,在於所謂司法權審判核心,指的是司法審判過程,一則法庭的組成與分案不受外力干預的獨立審判權責,二則是審判過程的證據調查、事實認定及法令解釋適用與罪刑、賠償的裁量,均由法庭法官自主、不受外在非法干涉的範疇,但新憲訴法並未碰觸就此一獨立審判核心為特別規定,自然沒有侵害司法權核心的問題。但是新憲訴法確實造成釋憲空窗期,就此大法官當然可以受理執政黨政府的聲請而准許暫時處分以凍結憲新訴法的實施,繼續適用舊制,直到新大法官人數補足之後,才開始適用新憲訴法!
針對目前爭議,李震華呼籲朝野各界應跳脫「大法官人數迷思」,期許能從自由民主憲政的根本法則來重新審視本問題,總統更應依照新憲訴法迅速補提名大法官人選,朝野應盡力避免彼此爭鬥將最高司法機關捲入政治鬥爭之中。
慶幸的是,大法官第一時間避開了憲訴法公布生效前,民進黨團試圖違法聲請暫時處分的動作。他期許大法官們繼續堅持司法獨立的榜樣,審慎依照民主憲法最高法則來執行釋憲權,避免捲入政爭,也期許各界跳脫藍綠黨派立場,避免藍綠持續爭鬥到幾乎把國家憲政體制拖下水的趨勢,讓我國的民主憲政發展能回復往善的方向穩定深化生根,讓對岸中國無法漠視台灣自由民主體制下的樂活民生及政治參與,是共產專制體制下所永遠無法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