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來登宜蘭渡假酒店股權爭議 開發公司創辦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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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發起「喜來登宜蘭渡假酒店」專案的張世鈺、廖秋鄉,提告請求確認股權,要貝門公司將名下股權於天外天公司股東名簿之股份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給他們2人,台灣高等法院認為,2人請求沒有理由,對天外天公司已無股權,判決敗訴確定。

張世鈺2人提告表示,他們與天外天公司在2007年9月間發起「喜來登宜蘭渡假酒店」專案,共同與力新公司簽立合作開發合約,並依約提供名下之天外天公司股票為力新公司設質(下稱系爭質權),以擔保發起人及天外天公司賠償義務之履行。

他們指控力新公司委由他人在2012年12月間拍賣股票,並與拍定人通謀用低價買受該股票,且拍賣程序未通知他們到場及提出市價證明,拍賣為無效,他們對天外天公司仍有股權存在。

一、二審都認為,張等2人背書轉讓設質給力新公司的股票為記名股票,並經天外天公司完成登記,力新公司得以其設質對抗天外天公司,嗣其行使質權拍賣股票,拍定人再將股票背書轉讓予貝門公司,2人對天外天公司已無股權存在,駁回他們的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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