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麗峰實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恒瑞及其同居人房欣怡等人,涉嫌利用人頭房貸及人頭信貸吸金,並以每月1到3%的利息違法吸金上億元,初估約有10餘名被害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將許、房等4人羈押禁見。
被檢方聲押禁見的除了許恒瑞、房欣怡,還有房欣怡擔任出納的姊姊房凱蒂、以及麗峰公司登記負責人江玉嬌。
檢調接獲檢舉,麗峰實業公司自2016年起,以提供人頭月息1%的利潤,利用人頭登記購買房產後增加貸款金額,將貸得款項匯入提供帳戶的彤昇管理公司,最後轉回麗峰公司使用;還有找人頭向銀行申請5到7年期信貸,並在取得信貸款項前與人頭簽定合作協議書,信貸款項都交由麗峰使用,並由麗峰繳納貸款,信貸人頭則收到月息1%的利潤。
除了打銀行貸款的主意,許恒瑞等人還推出「自由款」吸金,也就是以月息1到3%的利潤,吸引投資人將自有資金借給麗峰,雙方簽下數個月到一年不等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到期還本。
據悉,投資人每月獲利由房欣怡擔任出納的2位姊姊房凱蒂、房凱莉轉帳給投資人,不過,今年4月麗峰開始出金不順,部分被害人收不到「利息」,因此向調查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