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 聲請回復原狀5天變10天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及行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從5天延長為10天。

司法院也祭出過渡條款,明定新法施行時,聲請回復原狀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應採有利於聲請人之原則,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