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宣布要連署參選總統的前槍擊要犯藍信祺,因為自認其為全人唯一合法民主憲政統治皇帝,對不遵行其所制定之「憲法」、蔡英文總統要合法誅殺,士林地院認定他的言論縱有不當,但檢方舉證不足,無法構成恐嚇公眾罪判處無罪,檢提上訴遭駁回確定。
法官認為藍在臉書上的言論,縱使文字可能過於聳動、偏激,或與現實體制、社會狀況有所偏離,然其用意屬於被告個人政治意見之表述,目的應非以使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公眾心生畏懼,其主觀上尚難逕認被告有恐嚇公眾之主觀犯意。
法官表示,藍男言論縱有不當,但檢察官所舉的證據,難說服法官形成有罪之確信,難以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相繩,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藍男有檢方指涉的犯行,因此判處無罪。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