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11日表示,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散布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將處10萬元罰鍰,有1名越南外配不清楚狀況,在臉書好心幫自己家鄉鄰居徵婚,結果遭到檢舉、約談,事後確定被開罰10萬,悔不當初。
移民署指出,法令已明令禁止,除合法申請之業者外,任何以廣告傳單、網路等形式,仲介跨國婚姻者,都將處以罰鍰,移民署每3個月定期審查、偵辦這些違規案件。
今年1至3月為止,移民署共接獲類似檢舉40件,其中非法廣告佔32件,2件不罰,另6件就是民眾熱心幫親友牽線,將對方的大致條件po在臉書,要大家幫忙介紹對象,經裁定後都被罰款10萬元。
移民署1年來也已裁罰「好心介紹」的案件共31起,像有1名越配就是介紹同鄉姊妹,在臉書張貼對方的照片、年紀等資料,並貼文:「意者私密,有想結婚的再來、有誠意的再來訊息、想找女朋友可以找我,或朋友想嫁給台灣人,想結婚可以跟我聯絡…。」
當事人到案時十分懊悔,表示覺得台灣生活環境很好,純粹只是好心幫忙親戚、朋友女兒找對象,自己絕對沒有抽取傭金,越配說得非常委溪,但移民官愛莫能助,只能依法開罰。
移民署強調,貼文舉動,已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不是初犯者,可加重裁罰20萬元罰鍰,勸導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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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