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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何姓男子去年到南投縣登玉山時撿到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的羽毛,他將其拿到網路上以1萬元標價兜售,遭警方查獲,南投地院將他判刑6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子登玉山撿到2支熊鷹羽毛上網拍賣遭判緩刑。(圖/玉管處提供)
判決書指出,何男去年6月11日在「塔塔加登山步道」撿到2支「赫氏角鷹」的羽毛,當月15日在住處登入網購平台,將2支羽毛以1萬元標售。警方接獲檢舉循線查獲,將何男依法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何男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依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可上訴。
赫氏角鷹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在台灣屬一級保育類對物,長63至80公分,翼展140至165公分,全台只剩500隻,被原住民視為聖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