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屏東縣一名有吸毒前科的楊姓男子,去年認識一名檳榔西施A女,他拿左輪空氣槍塞她嘴巴逼吸毒,之後又性侵她,最後拿走店內8500元現金。法院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和脅迫之方法使人施用第2級毒品等罪,重判楊男18年。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判決書指出,楊男跟A女為朋友,常到店裡找她要錢,去年4月2日,楊男騎車到檳榔店,在廁所吸毒,還叫A女來廁所,拿左輪空氣槍,抵住A女的頭部、嘴巴等逼她吸毒,並拿出子彈恐嚇她,「你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你不要以為我不敢對你怎麼樣」、「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等話。
接著,楊男叫A女坐在該馬桶蓋上,叫她脫掉上衣外褲,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之後楊男還搶走店內的8500元,騎機車離去。楊男辯稱,因為A女跟她朋友都有向他借錢,當天他只有在店內吸毒,沒帶槍過去,也沒逼她吸毒,是她自己拿去吸食,他也沒有性侵她,也沒拿槍強迫她交出8500元。
法官表示,A女跟楊男沒有任何金錢債權存在,楊男犯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也不見悔意,還稱是A女欠錢誣賴她,依強盜強制性交,和脅迫之方法使人施用第2級毒品等罪,各判14年和10年,應執行1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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