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日前遭監察院彈劾,原先不被看好通過的彈劾案因為兩名馬系監委臨時請假過關,引發外界關注。監察院今舉行談話會,修正內部規定,要求監委在收到彈劾案文後不得請假,若有必須請假的緊急事件,必須檢附書面理由經院長同意才能請假。
監察院以7比4通過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務官任內的兼職,原先在馬政府提名監委人數優勢下,彈劾案要通過並不樂觀,但因2名馬系監委臨時請假,讓情勢意外翻轉。
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彈劾審查會由監察業務處於收到彈劾案件後3日內訂定開會日期,開會前5日依輪序通知審查委員,並於開會2日前將彈劾案文連同有關資料密送審查委員,意即收到案文前,審查委員不會知道被彈劾人及彈劾理由為何。
監察院談話會今討論相關規定,最終通過監委收到彈劾案文後,原則不得請假,若要請假須檢具證明,經院長同意。監委表示,收到彈劾案文後如果還請假,可能會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其他考量,但也可能臨時有緊急狀況必須請假,因此比照迴避規定,若要請假,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陳報院長決定。
另外,談話會中也討論到近日調查案爆量,調查官忙不過來,因此監委手上若有20案以上未提調查報告,就不應再申請自動調查。不過有監委認為,不能因為人力不足就通案嚴格限制,因此僅規定「宜」暫停自動調查,未強制暫停申請。
中時 鄭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