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男子李建學等4人,因不滿消防分隊人員在前年跨年夜取締高空煙火,隔天凌晨竟號召友人到分隊撒冥紙、敲鈸等,藉以詛咒消防分隊。士林地院審結,以嚴重影響公務機關的執行職務的嚴正性觸犯侮辱公署罪,分別判處李等4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32歲的男子李建學、33歲陳佑安以及另外2名年輕的王彥文和黃廷穎,因不滿跨年夜遭消防隊員制止燃放煙火,2018年1月2人凌晨找朋友,酒後跑到淡水消防分隊前撒冥紙、燒紙錢,還有人拿香祭拜、敲鈸,不僅觸消防隊的霉頭,還吵得周邊住戶不得安寧。
警方趕到場時,李等人已經逃跑,警方先在沙崙路抓到陳、黃2人,循線再約談李、王2人,他們囂張辯稱,因為路口有亡魂,要幫忙超渡,才到消防隊旁撒冥紙、念經,並無侮辱公署之意。
判決指出,冥紙是供奉亡者所用的物品,帶有死亡、不幸的寓意,如果不是用於祭祀之途,更具有詛咒他人喪盡天良、罪該萬死、人神共憤等輕蔑用意,李等4人並非出於客觀的批評,已觸犯侮辱公署罪。
李等人憑藉著酒意和友人壯膽,詛咒公務機關,已達藐視公權力,開庭審理時4人均坦承犯行,衡量4人有人是水泥工、司機等職業,共同犯下侮辱公署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