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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聯盟台中太陽隊助教「鳥總」許智超,與前電信女籃球員吳玫錦當街擁吻、上摩鐵,形象全毀。事後正宮怒告小三,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許智超。(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正宮指稱,與許智超就讀南山高中時即為班隊,交往11年於2001年1月21日結婚,婚後感情和睦,育有2名子女;而許智超過去為台灣職業籃球明星球員,兩人結婚、再生一女之恩愛曾上過報章雜誌,蔚為當時佳話。
正宮指控,許智超於2021年起受聘任教於台南市安平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且為該校籃球隊總教練,每周外宿3晚,沒想到竟與吳玫錦發展婚外情,不僅到汽車旅館開房,還在街上擁吻,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嚴重破壞其婚圓滿。
正宮淚訴,年至50歲初嘗遭枕邊人及高中同學聯手如此不道德對待,傷心痛苦不已,食不下嚥暴瘦8公斤,需尋求心理治療,就醫用藥才能維持身心以正常工作、生活及照顧女兒起居,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及傷害,因此提出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丈母娘則證稱,2023年3月21日當天跟女兒一起搭車到高雄,接著就去汽車旅館,結果就看到女婿與吳女手牽手要去騎腳踏車;後來她與女兒不動聲色,先回到汽車旅館,隔天坐在車庫旁邊等,約下午2時許終於等到2人,「我過去打女婿,說為什麼可以這樣子,然後他跪著跟我說,媽媽我做錯了。」
法官審理後認為,正宮與許智超結婚已20餘年,感情並無不睦,而吳女與許智超為國中同學,明知對方已有配偶,卻故意親近、共赴汽車旅館,並於公開場合為親密互動,且多次傳送曖昧對話,對對方的婚姻家庭圓滿造成影響,審酌一切情狀,判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