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區賴姓男子和媽媽吵架,竟到銀樓佯稱要購買金飾,徒手行搶5條金鍊、1條金手鐲,無奈店門無法開啟,遭老闆壓制在地上,不僅行搶不成,隨即遭趕來的員警逮捕,士林地院宣判,依搶奪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賴姓男子去年10月17日,進入北投一間珠寶店,聲稱購買1兩半的金項鍊、1兩的金手鐲,店家就拿出多條金飾擺放在桌上,賴臥在手掌心把玩,後又稱金項鍊不夠重,最近賺了很多錢,還要其他項鍊,當老闆彎腰取出其他項鍊,賴轉身奪門而出。
但賴萬萬沒想到,店門是向內開,無法往外推,賴卡在門口,店老闆從櫃檯內跳出,拉住賴的手臂,大喊「這是搶劫,幫我報警」,3分鐘後賴男遭員警逮捕。
賴辯稱,他吃了安眠藥,完全不知自己做什麼,何況哪有人會沒戴口罩,光天化日搶劫認識的銀樓,主觀上沒有搶奪的動機和犯意。
判決指出,賴沒有遮掩是為了降低被害人的戒心,提高犯案成功機率,且被捕後,警察局的偵訊錄影,並沒有嗜睡、精神狀況不佳的情形,反而有多話,急於陳述,加上自己已經通緝在案,和母親吵架,為了要進去吃牢飯,從他與店老闆的對話,會挑選各式各樣的金飾,與正常人無異,顯示具有行為控制能力。
合議庭考量,賴犯案並未造成其他人受傷,店家也沒有財物損失,因而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