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業回聘退休董總任顧問,明年起資訊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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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配合明年IFRS 16租賃公報將上路,研擬修正保險業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相關規定,要求保險業及證券商若回聘退休董事長、總經理擔任顧問,明年起需揭露姓名、聘僱目的、權責畫分、酬金等相關資訊。

由於金管會先前已宣布擬修正金控、銀行、票券業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自明年起需揭露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的相關資訊,此次保險及證券業規範同步跟進修正,形同全體金融業若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明年起均需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共有8家銀行合計回聘10位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包括瑞興和板信各2位,華泰、台北富邦、元大、第一、高雄、兆豐各1位。票券業方面,共有3家回聘4位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包括合庫票券2位,大中、國際票券各1位。

保險業方面,目前共有7家保險公司回聘9位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包括1家壽險公司回聘2位、6家產險公司共回聘7位。證券業則仍在統計了解中,但目前全泰、石橋、富隆、台中銀4家已有個別揭露董監酬勞,銀行及證券業則尚無公司揭露。

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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