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因大巨蛋等弊案遭判刑7年 遠雄:依約處理均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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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趙藤雄因遠雄大巨蛋弊案遭判刑7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涉及台北大巨蛋等五大弊案,今(28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趙藤雄7年徒刑,對此遠雄集團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同時堅信員工、同仁均並無不法,會在收到判決書後,針對後續相關行動做出研擬。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大巨蛋從招標到審查過程,一切依約、依法辦理,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未來工程進度不致受到影響,公司營運也一切正常。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攝自中天新聞)

楊舜欽表示,創辦人趙藤雄目前並沒有在集團任職,都是交由專業經理人管理,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

遠雄集團涉及台北大巨蛋、海山煤礦及新亞電器舊址造鎮、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遠雄建設等5大弊案,2017年遭檢方偵辦,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一度遭收押,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求刑24年,並以司法史上最高紀錄的5.5億元保金交保,全案審理5年,台北地院28日一審判決趙藤雄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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