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永和一名重機騎士因車牌上翹且無後照鏡,遭警攔查並當場扣牌扣車。騎士上網質疑警方執法標準,警方則引用最新判決強調,未依原廠位置懸掛即屬違規。

新北市永和區日前發生一起大型重機改裝引發的執法爭議。28歲蕭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行經環河東路一段與光復街口時,因車牌角度異常(俗稱翹牌)且未裝設後視鏡,遭交通分隊員警當場攔停。警方認定違規事證明確,依法製單舉發,並採取扣繳牌照、移置保管車輛的強力作為。

蕭男事後將執法影像上傳至社群網路,引發兩極論戰。部分車友力挺騎士,質疑法規並未明訂「幾度以上算翹牌」,警方憑何強行扣車;但也有許多民眾認為,私自改裝短牌架本就有風險,且車牌角度已不自然,被取締只是剛好。

對於網友最關心的「法規沒有明訂角度」一事,永和分局特別作出詳細回應,強調執法完全依據法規與最新司法實務:
規避稽查意圖: 該重機懸掛的車牌經刻意改裝,在正常的距離、光線與角度下極難辨識車號,顯有規避交通稽查或刑事追緝之意圖。
非以「角度」為單一標準: 針對「法規無明訂角度」一事,警方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新114年度交字第447號判決意旨指出,只要車牌未懸掛於車輛出廠時「原設有的固定位置」,即構成違規。蕭男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至於當場「扣牌、扣車」是否過當?警方澄清,此舉完全依照《道交條例》第12條第2項授權,凡違反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者,警方必須當場代保管其牌照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同時責令檢驗,程序並無違誤。

警方最後表示,該名男子除了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外,還同時違反了未裝設後視鏡等設備不全的規定。前者依法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後者則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在當前執法機關與行政法院高度重視車牌辨識的趨勢下,車友切勿為了帥氣擅自更改原廠牌架鎖點與角度,以免面臨荷包失血與愛車遭扣的雙重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