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柯振杯酒駕遭解職 入監服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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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去年涉酒後駕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遭解職,彰化地檢署檢察10日將他傳喚到案立刻發監執行。柯將服刑7個月,出獄後無法復職,卻趕上年底的選舉,是否再披戰袍,政壇關注。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柯姓議員於去年5月涉及酒駕案,經檢察官吳宗穎偵辦,認為柯曾在2013年與2016年12間,先後因酒駕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有期徒刑4月,均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這次是3犯酒駕犯行,不宜輕縱,提起公訴。

另外,警方在到場處理執行酒測任務時,柯仍仗勢拖延酒測時間長達2小時,檢察官認為是在耗費警力、且犯後態度不佳,曾建請法官做為審酌量刑的依據。最後,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

彰化地檢署李秀玲,是在檢閱卷證後,確認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傳喚柯振杯在10日下午3點到案,經確認身分後指揮發監彰化監獄分監執行。

彰化縣議會指出,柯振杯酒駕案判決確定後,縣議會已在去年12月19日收到內政部解職函,依法解除柯的職務,自去年12月7日起生效 。

另外,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柯的任期已經過半,且所屬的彰化縣第3選區缺額未超過2分之1,所以沒有補選與復職的問題。

中時 鐘武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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