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 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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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發生迄今滿34年的台灣治安首次李師科開槍搶劫銀行案,就一定也要說說這起搶案的「案外案」--王迎先冤死案。令人不堪的是王迎先遭刑事局專案小組「屈打成招」後跳水死亡的同時,李師科也被台北市刑大逮捕破案,這又造成社會輿論的另一波譁然。

當時刑事局肅竊組多名警官,在上級限期破案壓力下,找來同為司機的老兵王迎先,結果就在警方押解王迎先取「證物」,準備宣佈破案時,王趁警方不注意跳水自殺以明志,沒多久李師科也落網了,後來查出王是在警方嚴刑下「招供」,為防止再有「逼供」事件,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而這條款又被稱做「王迎先條款」。

說到這起冤案,起自於台灣首次發生殺警奪槍,再搶銀行案,在媒體大肆報導後,頓時成為民眾熱門話題,推測犯罪者動機及經過成為不少民眾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下令限期破案,但反而埋下之後冤案的導火線。

23天後,一名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所開汽車顏色與李師科之計程車皆為紅色、家中被單又與李師科遺留之棉被款式及圖案相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朋友檢舉,遭到調查小組急於破案的員警逮捕。

王迎先被逮捕後,遭受刑事局肅竊組警官詹俊榮、偵查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非法拘禁、刑求逼供,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

5月7日凌晨3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明志。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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