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詹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女網友小晴,兩人認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見面,而且小晴還因離家出走住到他家。當晚,詹男看到女方身著馬甲內衣,按捺不住自己,於是兩人度過春宵一夜,怎知事後竟然被告,這才知道小晴根本未滿18歲,只是一名13歲的小女生。

據悉,這起事件發在2019年5月間,詹男在網路上認識小晴沒多久後,小晴就從中部北上離家出走,並在凌晨時分抵達西門町與他見面。兩人回家之後就打得十分火熱,而詹男看到小晴內衣穿著黑色馬甲,更是難以自拔,與人一同滾到床上,共度一夜春宵。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詹男沒多久後竟然被以觸犯 《刑法》的「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提告,傻眼的得知,原來小晴竟然只有13歲而已。詹男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小晴的年紀,兩人認識的時間不長,再加上當天第一次見面,也沒有被告知年齡,光是看穿著打扮根本不知道小晴的年紀。
小晴方面則表示,自己並未透漏年紀,臉書上的出生年也被她改成2000年生,名字也為英文,實則難以辨認。檢方認為,小晴當時的穿著過於成熟,158公分、70公斤的身材,難以用體型辨認是否成年,再加上深夜縣市移動等行為,判定確實不是同齡人會做出的事,因此判決詹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