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北市有1名周姓男子在2020年某日,於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內,趁1名正妹低頭看手機時,刻意斜行至她的左側,並迎面以肢體碰撞的方式,伸手碰觸對方的胸部。事後女子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也依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胸部之行為,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9日晚間8時30分左右,當時有1名身穿紅色上衣、手提黑色包包的女子,正停留在柱子旁邊低頭使用手機。周男在經過此處時起了色心,故趁機斜行靠近,並刻意撞她並襲胸得逞。事後女子立刻趕赴警局報案,並成功逮捕了周男,雖然他否認犯行,但檢方仍在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其犯行明確,將他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周男經合法傳喚,卻未到庭且無正當理由。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曾因竊盜案入獄執行,卻不知道悔改,又再度犯下此案,故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責,且犯後態度欠佳缺乏悔意,故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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