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南1名女子小倩(化名)在網上認識1名林姓男網友,兩人相約酒吧喝酒,進而認識另外3名朋友,一行人當晚喝醉後跑去摩鐵,揚言要開群交趴,但後續小倩卻提告3名男子乘機性交,稱自己體內有東西,但法院判決3男無罪。
小倩(化名)供稱遭三名男子撿屍,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回顧這起事件,小倩在IG上認識林男,兩人於去年1月28日凌晨2時左右相約前往酒吧喝酒,期間還認識郭姓男子、潘姓男子以及邱姓女子,不過她才喝了3杯調酒就開始有點暈,意識逐漸模糊。
根據小倩的說法,不記得自己是被扶上車或是自己上車的,但人醒來後就在摩鐵裡面,過程中林男還打算脫下她的褲子發生關係,當下她不斷抗拒,但事後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被侵犯,僅表示「感覺身體裡面有東西,但不知是什麼東西」,事後她提告3名男子涉嫌乘機性交。
地檢署偵辦此案,林男坦言,當時確實有脫下小倩的褲子,有意與其發生關係,不過當對方喊停後就沒有再繼續;另外,邱女也表示,其實小倩在搭車前往摩鐵時是清醒的,在酒吧時就知道要去摩鐵,也知道要去摩鐵開群交趴,而聽到小倩說不要後,她就被晾在一起,邱女自行和潘男發生關係。
針對小倩所說自己身體裡面感覺有東西,檢方調查並未在她的外陰部、陰道深部驗出精子細胞,而且她在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反倒是看完別人做愛,才與其中2名男子一起離開現場,於是判3男不起訴,即便後來小倩改向法院提起自訴,但台南地院合議庭也認為,難從小倩片面之詞,就認定3名男子有罪,最後駁回自訴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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