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恐怖情人無誤!高雄有位男子被控不滿前女友還錢態度差「把錢丟地上」,竟痛毆後再性侵,隔天又傳恐嚇簡訊,還說要把女方的寵物丟下樓,最後被判4年6月。
男子不滿前女友還錢時把錢丟在地上,竟痛毆對方再性侵。(圖/示意圖,AI生成)
據高雄地院的判決書資料記載,全案發生在去年(2022年)7月20日深夜11點左右,被告鄭姓男子在前女友小雲(化名)的租屋處,因為女方還錢問題吵了起來,小雲當下把錢丟在地上,鄭男火大直接呼她巴掌,女方逃出去還被拉著頭髮拖回來。
小雲的臉跟頭擦傷,脖子也扭傷了,轄區員警當下獲報趕抵,小雲一時心軟跟警方說沒事了,但警方離開後,鄭男質疑是女方報警,竟推倒她強脫衣服性侵,隔天早上9點6分又傳恐嚇簡訊:「你不要讓我抓到,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我看你要不要回來不要回來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給你剪爛」、「要不要說不要說我丟(寵物)下去了」、「我們兩個同歸於盡」等言詞,接著竟複製貼上自己寫的「你給我名稱改北港香爐、你可以改名叫吃大便、讓你好好做人你不做,我就讓你做鬼」,然後每分鐘傳1次疲勞轟炸。
小雲後來不忍了,當天晚上9點左右跑去報警,全案鬧上法院,鄭男辯稱當時前女友喝醉「自己發酒瘋打自己打到瘀青」、「我還幫她卸妝、洗澡,接著是自然發生關係,沒有違背她的意願。」
但法官並不採信,理由是醫院的驗傷單,加上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被告曾傳訊表示:「你昨天回來錢沒有用丟的我會打你嗎」、「你今天可以出來嗎我們好好講」、「我不會再動手了」,綜合以上被告的確有對原告做出傷害的行為,在這個前提下,原告根本不可能在一系列反抗後,仍跟被告發生關係,最後依強制性交判鄭男4年6月,也依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處7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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