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月付2萬5

分享:
0:00
volume_up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

台中一名人妻離婚又結婚,因撫養不起現在的2個小孩,竟提告和前夫生的孩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

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

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CTWANT)
【更多CTWANT報導】

五月天香港演唱會「今晚不用進場」 阿信喊話:5/9加倍奉還
梅大高速坍塌「至少24死30傷」 倖存者回憶:一家3口差點見死神
全台濕涼「3地區防強降雨」 周末回溫轉乾…下波鋒面這天到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