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租客因冷氣問題請房東前往處理,結果房東竟在浴室對她「熊抱」,氣得她要求退租,但又因押金問題談不攏,便轉向房東太太要求賠償30萬元精神損失又不成,因此提告。北檢勘驗相關事證後今(11)日處分不起訴。
女租客求償不成怒告房東,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示意圖/PEXELS)
據這名女租客指控,她日前租下台北市萬華區的頂樓加蓋,因為冷氣不冷、浴室又長黴菌,於是通知房東前往處裡。當天在浴室內清潔時,房東突然轉身強抱住她說「我很喜歡妳」,嚇到她立刻逃到客廳打電話向男友求救。
事後女租客氣得要求退租,但房東卻以租期未滿1年不退押金,雙方因此不歡而散,事後房東又私下前往道歉,過程全被女房客錄音存證,還傳訊給房東太太要求30萬元精神賠償,但卻遭到拒絕,於是提告強制猥褻。
檢察官偵訊時,房東堅稱沒有這件事,表示應該是修冷氣時不小心碰觸到對方而已,檢察官勘驗錄音後,也確認房東僅為此事道歉,且事後女租客並未逃離租屋處,甚至還抱怨冷氣不冷,因無確切事證顯示房東也猥褻逾矩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