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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1名人夫和妻子結婚10年,被老婆發現老公和小三有鹹濕訊息往來,更跑去摩鐵開房間,之後便向法院提求民事求償,要這對姦夫淫婦賠償80萬元,最後判賠40萬元。
人妻發現老公和小三有染。(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宜蘭這名人夫在101年11月與妻子結婚,不過卻在111年發展出婚外情,無意間被老婆發現和小三的訊息對話,內容充斥著滿滿的荒淫內容,像是「十點半把你載去幹」、「我只要帶懶叫而已咧」、「我幹完就很好睡」、「好啦,愛你」、「誰叫我這麼愛你給妳偷懶」、「一直外遇」、「職業外遇」、「你能外遇我而已」等等。
人妻見到訊息心碎,認為被他們兩個故意侵害配偶權,要求老公跟小三支付精神賠償金80萬元,不過最後法院認為80萬元賠償金額過高,最後判賠40萬元,且兩人共同侵害人妻之配偶權,因此需各分擔一半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