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周姓警員,去年執行巡邏勤務時,抽空偷看黃姓正妹IG,事後假藉公務,登入戶役政系統偷查黃女個資,遭黃女檢舉提告涉嫌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罪;周員坦承因一時好奇偷查黃女個資,台北地檢署因周員認罪,給予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賠償黃女50萬元。
檢方調查,去年9月,家住高雄市的黃女與黃姓姊妹淘在IG上因細故起爭執,而被黃姓姊妹淘反嗆,指她曾有違反著作權前科;黃女質疑是承辦員警洩密,向警政署檢舉。
但警政署內部調查時,沒找到當時承辦黃女案件的高雄員警有違法查詢個資紀錄,反而查出「案外案」,意外查出中正一分局周姓員警,竟曾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黃女個資,且周員還在職務報告上填載查詢理由為「因公」,依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罪將周員函辦。
檢方調查時,周坦承偷查黃女個資,一開始辯稱是在路上臨檢違規女騎士,一時好奇,才登入女騎士的戶役政系統查看個資;事後改口承認是去年9月出勤巡邏時抽空瀏覽IG發現黃女與姊妹淘吵架,一時好奇就照著黃女IG上的姓名及生日,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個資。
檢方發現,其實周員與黃女並不認識,黃女指控周員洩漏她的著作權前科給姊妹淘,因黃女前科是法院公開資訊,且查無周員與黃姓姊妹淘間有通聯紀錄,查無周員洩漏個資的事證,予以簽結。
至於周員偷查民眾個資,卻在職務報告上填載「因公」,則涉偽造文書,檢方考量周員並無前科,且已認罪,給予他緩起訴處分。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