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再也不見!10名涉嫌在柬埔寨販毒,涉入「14噸毒品案」的我國國民,全案2年多前破獲審理至今宣判,這10人合計被處以1億柬幣罰款,加上終身監禁。
警方逮捕毒販畫面,全案合計有10名台灣人涉案。(圖/翻攝《柬中時報》)
全案審理至今年1月8日宣判,這10人被控犯下「企圖非法生產毒品罪」、「生產、儲存和販賣制毒原料罪」以及「洗錢罪」,遭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合計處以1億柬幣(約合新台幣82萬元)的罰款。
但重判還沒完,除了繳罰款,這10位我國國民分別是42歲林陽紅、54歲李崇輝、43歲的鄭明建、38歲蔡宜宗、45歲陳德仁、41歲陳偉宇、55歲蔡正文、54歲余文武、26歲廖程偉及53歲沈元龍(以上皆音譯)也遭法院公開姓名年齡,並全判處終身監禁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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