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完整判決出爐!僅判囚8月+罰金78萬元「根本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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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一審宣判(圖/中天新聞)

李奕緯/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港湖女神」高嘉瑜去年驚傳遭男友林秉樞施暴,在飯店內被逼脫光衣服、痛毆至遍體鱗傷、拍「認錯」影片,另在林秉樞母親公祭被扯髮、逼下跪,以及透過政論節目直播留言恐嚇等等,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傷害罪、強制罪、恐嚇罪、妨害電腦、偽造文書罪等判刑,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可易科罰金,其餘合併應執行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總刑度2年10月。

新北地院公布林秉樞判決書指出,林秉樞犯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加重誹謗判刑6月,傷害罪判刑8月,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強制罪判刑6月,恐嚇罪判刑4月,變造私文書罪共2罪各判刑3月,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共5罪各判刑4月,除了傷害罪8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其餘12罪合併應執行刑2年2月、可易科罰金78萬元。

判決理由指出,林秉樞辯稱取得高嘉瑜裸照是兩人平日情趣,在飯店逼高嘉瑜下跪、寫自白書是「學電影鬧著玩」,林秉樞還聲請精神鑑定,聲稱自己有情緒症狀、幻覺經驗,但法官認定林秉樞辯詞不可採信,並認定林秉樞犯案時並沒有受任何精神、情緒疾患影響,仍認定構成傷害、強制、妨害秘密、加重誹謗、恐嚇等罪。

不過私行拘禁罪部分,法官認為高嘉瑜泛指林秉樞不讓她離開房間,並未具體指訴用何種方式私行拘禁,而且高嘉瑜在房內時曾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她卻並未求救,高嘉瑜雖因裸身狀態難以離去,但林秉樞喝令高嘉瑜裸身屬強制罪部分,因此不論處林秉樞私行拘禁罪。

法界人士發現,林秉樞一審僅被判囚8月,而林秉樞從去年12月到今年7月被被羈押近8個月,依法剛好可以折抵刑期,因此若未來林秉樞判囚8月定讞,幾乎等於判決免囚,罰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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