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國小家長在社群網站PO文,指稱6月時因小孩中午吃飯吃太慢,一時情緒失控打學生的臉,還威脅學生不可以告訴別人,家長說在報警處理後,學校主任希望再給老師機會,家長說他心軟撤告而學校也承諾換老師,但事後校長卻告知,因為其他家長連署要將老師留下,PO家長氣憤說,不僅有他女兒被打。不過事發已過2個月才被揭發,這名家長與其他家長意見不同,校方與教育局介入調查,初步認為並無發現老師體罰之事。
投訴家長PO文要大家評評理,他說6月21日一年級某老師因為小朋友中午吃飯吃太慢,情緒失控毆打學生臉頰,還威脅學生不可以告訴別人,當他去提告後,學校主任希望給學校機會、給老師機會,結果心軟了撤告但要求換老師,因為若二年級還是同一位老師的話,無法安心讓孩子上學,還指老師還會用言語汙辱小孩,說會挑食的小孩長大會吃餿水。
投訴家長說,學校之後告知,該班還是給同名老師教,因為有其他家長連署,家長因此扯出另一件事,說多名學生在地上看蜘蛛,結果老師踢,女兒腳黑青,不過事後家長關閉PO文,其他家長認為他所說的與實情不符,認為這名老師教學認真,應該要留下來繼續教導。
校方在家長投訴後即完成校安通報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初步並無發現遭指控的老師有體罰情事,且老師服務多年,平日教學認真,師生互動良好,從未接獲家長或學生投訴該老師,位求公正性,校方同時向桃園市教育局及法務局函報此案。
學校指出,本月6日及22日分別收到投訴家長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國家賠償請求書及律師函,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深感遺憾。
關於承諾撤換導師一事,學校調查小組調查發現,老師並無體罰情事,且班上絕大多數家長連署支持並要求學校讓老師繼續帶這個班,為維護絕大多數學生的最佳受教權,同意讓老師繼續帶班,學校指出,投訴家長若無法認同,可向教育局依相關規定,提出轉班申請。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經過調查,家長指控小孩遭毆發生時間點為中午於教室用餐時段,畫室老師於12時45分接學生至畫室上課,直至下午3時放學,3位畫室老師均表示,期間未見該生臉部有瘀青情形,老師當日曾詢問學生事發情形,據畫室老師陳述,該生表示,午餐吃太慢被導師請到教室後方,不慎打翻餐盤,導師請其清理,並未提到吳師有踢或毆打之情事,而詢問其他學生也沒有看到老師毆打或責罵該名學生。
中時 甘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