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銘鴻去年持刀刺傷游姓男子後短短37秒內,他又拿同一把折疊刀刺死游的弟弟及洪姓男子,並導致另一名李姓男子重傷;歷審認定他犯行重大但考量不是預謀殺人,非罪無可逭,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二審都認為,李男與被害人並無仇怨,只是為了幫友人助陣談判,就持摺疊刀朝李姓男子、洪男及游男胞弟3人的腹部、胸部、頸部刺殺,短短37秒,造成2人死亡1重傷慘劇,李男的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至鉅。
合議庭表示,李男不是預謀殺人,尚非屬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者,尚無剝奪其生命權的必要,將他依2個殺人罪各判處無期徒刑,殺人未遂判處5年,執行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