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疫情對衝擊 竹縣建照雜照期限自動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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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砂石、鋼鐵、磁磚、電梯、空調等機電設備供應減少或無法進口,廠商斷料時有耳聞,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縣長楊文科接獲業者反應後決定,縣府109年核發的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無須經申請程序得自動延長竣工期限1年。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建築法第53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但竹縣自治條例規定,如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鉅大或情形特殊,有增加日數必要者,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新冠肺炎對產業衝擊算是特殊情形。

新竹縣自即日起自動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期限1年,實施對象是109年度核發或於109年底前已申報開工仍為有效的執照。

工務處初步統計108年核發建照786件,雜項執照25件,今年到4月27日核發建照207件,雜項執照6件,增加建築期限後,可望紓解產業或民眾受疫情的影響衝擊。

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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